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共青团张家川县委是全县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受县委和团市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涉及青少年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青少年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业发展等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发展,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考核、培训团的干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五)负责指导并组织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表彰并推荐优秀青年。
(六)行使和履行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以及全县青联、学联、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的职权,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事工作和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有关全县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负责青年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和新兴青年群体工作。
(八)协助县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管理和社会安定团结,领导、组织实施全县“希望工程”和保护母亲河行动有关工作。
(九)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和团市委的要求,提出每个时期全县青少年工作的任务,制定全县团的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团的工作,负责筹备、召开全县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和全委会。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有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全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委员会,为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编制为: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现实有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1人,无退休人员。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27.61万元,比2022年28.40万元减少0.79万元,下降2.7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61万元,比2022年28.40万元减少0.7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结转结余资金2.34万元,比2022年2.78万元减少0.4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0.13万元、人员经费结转2.21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27.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79万元,下降2.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公用经费减少②结转结余资金2.3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1万元,公用经费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79万元,下降2.7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公用经费减少②结转结余资金2.34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98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27.6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直机关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为在职人员每人3000元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9万元,其中:办公耗材0.03万元;办公设备0.71万元;家具用具0.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青团张家川县委固定资产总计4.969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0480万元,家具、用具0.921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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