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张财发〔2015〕42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2015年预算草案关于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草案中列入上级转移支付71095万元,其中体制补助收入504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4477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26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26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79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04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4995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738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79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83万元。按照《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全县上级转移支付全额编入当年预算,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经费,单位机构运转及涉农、民生、教育等方面的配套和重点项目支出。
2015年预算草案关于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及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精神,县区化解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债务偿还率达到10%。截止2014年底,全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217.51万元,其中逾期债务1000万元,2015年预算草案列入政府性债务偿还资金1500万元。
2015年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编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合理制定了人员经费标准,细化了预算项目体系。严格预算约束,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努力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年预算“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当年“三公”经费预算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每乡镇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