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河办发〔2018〕7号 张家川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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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河办发〔2018〕7号 张家川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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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346763O/2018-1226  时间:2018-09-27 15:54:00 来源:  作者: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3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73号)文件精神,现将《张家川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张家川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实行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3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8〕1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湖库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努力建设山清水秀、库洁岸绿的湖库新气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遵循,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等生态关系问题,维护湖库生态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因湖施策、系统治理。要以问题为导向,实施“一湖一策”。采取预防保护、治理保护、监督保护等不同方式,处理好湖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将湖长制的责任落实到县、乡、村三级政府领导的身肩,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引导公众参与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要建立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考核纳入河长制工作一并推进,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范围原则及标准
 
  原则:省内所有湖泊以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平方公里以上、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平原注入式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即“两类水库”)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
 
  标准:跨省级行政区域和跨市州行政区域的为省级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为市州级湖泊,0.3至1平方公里的为县市区级湖泊,0.03至0.3平方公里的为乡镇级湖泊,其他微小水体原则上全面管理全区常年水面面积在0.03平方公里以上的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内容湖长制工作范围,分级设立湖长。按此标准,我县纳入湖长制工作的有东峡水库、石峡水库和富川水库。其他微小水体等所在乡镇也可参照湖长制全面加强管理。
 
  (四)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湖库保护管理体制。2018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我县湖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与河长制工作紧密衔接的湖长制组织体系,在全县全面建立湖长制。到2020年,实现山清水秀、库洁岸绿的湖库新气象。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原则
 
  为便于落实主体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监督考核为目标,统筹流域分布与行政区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逐步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湖长的湖长工作制,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湖长体系。
 
  逐级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工作机制。县级设立总湖长,三座水库均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湖长;按照部门归口管理原则设置部门湖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按照水库所在乡镇设置乡镇级湖长,由水库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湖长,由水库所在乡镇的所在村的村级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总湖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湖长制工作,是辖区推行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湖长制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2.部门湖长职责:负责制定湖库综合治理方案,协助县级湖长,协调乡镇级湖长加强湖库管护,开展湖库治理。
 
  3.乡(镇)级湖长职责:乡(镇)级湖长是辖区内所属湖库推行湖长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湖库的监管。协助县级总湖长开展日常管护工作,督促村级湖长履行职责,承担湖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护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湖库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管护方案的确定以及湖长的设置。
 
  4.村级湖长职责:村级湖长对所属湖库的管护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湖库的清洁和绿化管理,对辖区内湖库乱排乱倒及侵占毁坏等行为进行制止、上报和开展清理整治等工作。
 
  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湖长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湖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湖长制工作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湖库水域空间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湖库管理保护范围,将湖库及其上游生态缓冲区划为优先保护区,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占用湖库水域,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是强化湖库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库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湖库沿途取水、用水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保障湖库供水安全。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库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入湖和各类垃圾倾倒等行为,严格禁止库区垂钓和游玩等现象。
 
  三是加大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库水环境整治,限其完成污染水体流入湖库的整治。加强湖库周边污染治理,加大湖库综合整治力度,结合防洪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库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库水环境。
 
  四是开展湖库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库健康评估,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分类指导,提升湖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严格保护湖库生态环境,加强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湖库生态的治理与修复。
 
  五是健全湖库执法监管机制。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湖库及入湖库河流所在地行政区域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库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相关涉湖库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及非法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全面推行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湖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位大局、紧跟形势、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湖长制各项工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按一湖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区域湖库治理保护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并抓好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指导,强化督查,逐步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建立湖长制。
 
  二是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公示公告制度等,形成科学规范、有力有效全面推行湖长制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畜牧、林业、卫生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湖长制的工作合力。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
 
  三是明确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半年检查一次,一年考核评比通报一次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全面建立湖长制各项任务进行量化,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奖惩,根据不同湖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湖长负责组织对湖库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是多方筹措,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要协调落实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河长制工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湖库管理保护的投入,积极落实湖库管理保护经费;深化涉湖库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湖库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对全面推行湖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湖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湖库、珍惜湖库、保护湖库的良好氛围。建立湖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在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张家川县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湖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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