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张家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杨茂、刘芳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在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遴选干部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已经制定并印发了《张家川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14〕141号)。文件对我县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安置对象条件、招聘程序、工资拨付及岗位管理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由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此文件的出台对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各项制度,约束用人单位加强对在岗人员管理,使其真正负起责任,既达到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目的,帮助其实现就业,又服务于社会,避免出现公益性岗位养懒汉和吃空饷的现象。此外,我们还将积极与用人单位加强沟通和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
对于你们提出的“在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遴选干部” 的建议,各级政府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