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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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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085427C/2019-1107  时间:2019-11-07 15:06:36 来源:  作者:
 

张政函〔2019〕87号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屈光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我市康复医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康复医学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从无到有,得到了快速发展。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康复医学建设力度,努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在组织体系的设置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残联牵头,民政、街道办来负责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承担康复技术指导,如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康复训练的计划制订、康复质量的检查等。
 
  (二)多方筹措资金。康复医学工作光靠政府财政拨款是不行的,一定要拓觉资金来源的渠道,应采用多元化的筹资模式;除了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以外,还可以通过社区福利(慈善)基金、社会募捐(譬如通过残疾人基金、社会福利募捐、慈善捐款)等方式筹款,同时受益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也应该自己有所付出。在资金的使用上,可以“政府买单”的方式支持有康复需求但没有或缺乏经济支付能力的残疾人参加社区康复,也可以作为一个产业来办、使每个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具备必要的支付能力。
 
  (三)合理配置资源。可将一个街道分成若干片(一个片可以包括几个居委会),在片上设康复站点,场地可以利用社区居委会,最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合二为一;设施、设备可以根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的多少来统一规划和合理配置,也可以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理疗、针灸等科室合并,不必求全,但求实用。
 
  (四)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一个完善的康复队伍需要管理人员、康复指导人员、基层康复人员、基层康复协调员、志愿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密切配合。管理人员包括社区康复领导小组成员、技术指导中心、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负责人及街道、乡镇社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等;康复指导人员应由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或康复机构的专业康复人员承担;基层康复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担任主力军;社区康复协调员在每个街道办设立一个专职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街道的残联、卫健、社区三个部门具体工作的协调,在社区层面由每个社区居委会的民政主任担任,接受统一培训,负责所辖社区残疾人的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的学生加入社区康复志愿者的队伍,接受一定的社区康复服务理念和基本知识,参与到杜区康复服务中去;同时,社区康复又是在社区支持下的家庭康复,因此,家属这一环节应该是社区康复的重点,可以通过社区和康复机构把家属组织起来,介入到社区康复,这样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五)以康复机构为指导中心,形成技术指导网络。目前,我县康复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众多残疾人的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效量也严重不足,即使持有全科医师证书的人员,在康复基础知识和适用训练技术的掌握上也是非常有限。在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以综合医院机构康复的技术力量为依托,发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力量,带动社区康复的技术发展,是目前最适合我县县情的方向。可以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为康复训练技术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为基层康复员,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康复技术指导网络,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培训,定期开展理论讲课和现场技术示范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统一持证上岗。
 
  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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