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财函〔2020〕29号
对县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48号议案的答复
刘勇、马振南、马永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将法院或党校原办公楼划归张家川镇政府使用,解决张家川镇北楼因建筑年代早、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单位积极与县党校进行了协调沟通。目前,党校新办公楼主体已经完工,室内装修、室外暖气工程、下水管网、道路硬化绿化工程还没有实施,工程决算、审计未搞,新办公楼未达到验收使用阶段。
二、法院于2018年1月上划省级直管,国有资产管理属省级管理。法院新办公楼主体已完工,室内装修、暖气工程等未实施,该工程还未竣工验收。
三、待党校和法院整体搬迁新办公地点后,经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按实际情况磋商统筹解决。
感谢你们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