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函
关于县政治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0-1、50-2号提案的答复
罗国荣、马英娟、蔡玉田、马志达、张自强、马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用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目前的供热类别共有居民用户供暖和非居民供暖用户两类,供暖价格经由县物价局2018文件(张价发〔2018〕24号)批复为居民用户价格为每个供热期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为每个供热期每平方米4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十四条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8〕2号)第九条之规定,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2018年3月28日,县长马筱宁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其中第八项议题为研究调整城区学校供热收费标准事宜。会议决定,从2017年供暖期起,城区学校供热以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2元/供暖期)标准收取。其中涉及的学校全是公办学校,鉴于张家川县阿语学校等民办学校为盈利性机构,故不能与公办非营利性学校享受同等供热价格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张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