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水务局
关于网民留言农村饮水工程收费问题的答复
关于网民留言农村饮水工程收费问题的答复
网民你好:
你于2018年12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的留言“听大部分人说今年用不完的水明年就‘清零’,甚至罚款,这是真的吗?提倡节约用水,难道让人们浪费吗?就想知道今年用不完的水明年还能继续用吗?什么时候用完什么时候交水费不行吗?”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张政发[2015]119号文件《张家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八章水价核定及水费收缴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用水总量不足工程设计供水量的50%时, 管理单位执行基本水费(当用户每月用水量不足2.5吨,按2.5吨标准水价计收,超过2.5吨时,按实际用量计收)和年预收水费制度,按年为收费周期,收清本年度水费后并预收下年度水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水户要按规定的日期缴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管理所可以停止供水。
根据农村供水实际供水情况,我县的日实际供水量仅占设计供水量的36%,不足工程设计供水量的50%,规定收取年30吨的基本水价,是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管理,这是在长期的管理实践过程中研究制定出的最合理收费标准,对此,希望各用水户能够理解!
张家川县水务局
2018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