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并掌握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梳理了20个相关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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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229226M/2019-0328 时间:2019-03-28 10:50:55 来源: 作者: |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并掌握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梳理了20个相关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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