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答网民关于“可否出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的建议-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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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答网民关于“可否出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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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241118-100045-119 时间:2024-11-18 10:00:43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来自贵州六盘水的网民“黄**”说:农村有些老人没有养老金,只能活到老干到老,或者伸手要,谈不上退休。是否可以出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让农村老人可以安度晚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具体情况请详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村社会保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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