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答网民关于“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强制报废”的建议-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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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答网民关于“取消营运车辆、摩托车使用一定年限后强制报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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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240916-100017-231 时间:2024-09-16 10:00:15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来自河北石家庄的网民“郭*江”说:现在汽车制造工艺比以前有很大提升,有些营运车辆即使到了强制报废年限,整体车况依然良好。现在国内实行的营运车辆强制报废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强制报废就是浪费资源,人为造成二次污染。建议车辆只要通过安全检测,就可以继续使用。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哈哈”说摩托车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不利于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也降低了消费者对摩托车的消费欲望。建议取消摩托车使用13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刺激摩托车企业加大核心技术研发,进一步刺激消费。

商务部回复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强环境保护,2012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出了包括营运车辆、摩托车等在内的机动车报废管理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和摩托车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对完善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统筹考虑机动车技术状况、使用强度、安全需要、节能环保、扩大消费等因素,综合社会公众、行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各方意见,研究确定机动车报废的科学合理标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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