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建议修改挂失补办相关证明时须‘登报声明’的旧规,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留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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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建议修改挂失补办相关证明时须‘登报声明’的旧规,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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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240414-000014-854 时间:2024-04-14 00:00:11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
 

    来自甘肃天水的网民“杨先生”反映,挂失补办不动产登记证明时,仍被要求“登报声明”,并为此花费了800元登报费,增加了企业群众的办事成本。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

    甘肃省人民政府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认真研究办理,作出如下答复:

    关于您反映的“建议修改关于挂失补办相关证明时须‘登报声明’的旧规,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留言已收到,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

    经了解,您前往甘谷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抵押权注销相关业务时,称丢失了从银行获取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您答复了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及要件材料等,并告知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于不动产权利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因丢失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据此,您在《天水日报》刊登了遗失公告,花费800元。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您再次前往甘谷县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您工作繁忙,欲尽快完成登记,而您申请的业务需相关领导审核,无法做到即来即办,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您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随后,您委托代理人持在《天水日报》刊登的遗失公告在甘谷县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业务,并于当日完成注销登记。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诚恳接受,今后我省凡能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的事项优先选择在网上公告,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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