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管发〔2020〕17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上报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现状,现制定张家川县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请审阅批准实施。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
1、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企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张家川县2020年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提高行政执法监察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执法检查要求,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互相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工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执法监察大队和安全生产监管股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对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监察范围,做到互相衔接,避免交叉、重复检查,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行业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县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分别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各乡镇应急管理所根据执法委托书执法权限和法定职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执法检查,应急局对乡镇的计划执法对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全县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切实运用法治的手段,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主导,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切入点,以排查治理隐患为突破口,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为主线,锤炼打造思想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执法有力、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复查率100%;对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率100%;执法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案卷归档率100%;举报投诉案件核查率100%。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
我局现有安全生产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综合)和执法大队职能股室(队),在岗安全生产执法人员9名(其中8人为事业编制),执法车辆1台。
(二)人均执法检查工作日:
2020年除礼拜日、法定假日、年休假,全年法定工作日250天。开展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隐患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督办;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机关值班、请假、学习会议培训、考核、参加党群活动、特殊天气及情况,减去上述因素,2020年预计人均执法检查工作日80天。
四、执法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局执法监察大队、安全生产监管股执法检查对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及职责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对象见附表1。
(二)委托执法检查的对象
各乡镇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执法范围和委托执法权限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履行好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
(三)执法检查频次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单位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不少2次,对乡镇执法检查情况督查巡查不少于2次。
五、执法检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9、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8、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0、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
1、各乡镇要根据乡镇安全生产职责和执法委托权限,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按要求及时将执法检查统计分析情况报县应急局。
2、执法监察大队和安全生产监管股按照本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月度执法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每月底进行执法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并建立执法统计台账。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六)联合执法:对一些行业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八)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要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四)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