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办发〔2022〕16号
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制定了《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兵兵,18893066808。
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着力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努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着力摸清我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底数情况,全面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重点治理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以及“前店后住、下店上住、夹层住人”等突出问题。
(四)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七)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动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八)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各地可结合本地村(居)民自建房实际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任务措施
(一)摸清基础底数。2022年3月31日前,各乡镇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组社区、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
(二)组织集中排查。2022年4月30日前,各乡镇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报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三)落实“十个一律”。一是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的,一律拆除。二是对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改为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以及居住区域内房间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等进行有效分隔。四是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搬离。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一律按要求增设。六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一律搬移至室外。七是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一律挂牌督办。九是对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限期改正。十是凡是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四)严格核查销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乡镇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加强长效治理。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强化技防措施。各地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对达不到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督促增设灭火器材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等简易消防设施。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应当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积极推动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场所实际,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六)夯实防控基础。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乡镇设立消防工作站(所)等消防工作机构,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在火灾风险较高的乡镇设立事业编制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或者采取借用事业编制招录方式引进专门技术人才,协助承担指导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配齐乡镇街道专职消防网格员,在村逐步明确消防网格员,抓实落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七)开展精准宣教。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依托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载体,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组织村组社区、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分批次组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网格员、自建房业主等开展培训,着力培养不同层面消防安全“明白人”。
(八)提升应急能力。各乡镇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和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研判机制。县安委办每季度组织县级重点行业部门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商研判会议,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等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治理措施。各乡镇要借鉴县级做法,每月分析研判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纵深开展。
(二)分工负责机制。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宣传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正面宣传、舆论引导。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规扩建占地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防火间距占用的行为认定、查处。公安机关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经营用自建房屋的无照经营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器产品和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地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引导农民搞好室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商务、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自建房内设置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医疗卫生场所等进行综合治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分工,列出具体职责任务清单,并于3月31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分类整治机制。对存在问题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乡镇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各乡镇级组织整改,县级跟踪督办问效。
(四)督导考评机制。各乡镇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明察暗访,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好的,要通过点名通报、下发督办单等形式,督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按期推进完成。县安委办不定期开展暗访督导,并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关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方案、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部署发动到位,迅速启动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分部门分行业推进整治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乡镇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县安委办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增强工作合力。各乡镇要细化本地区的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机制,并引导村(居)民群众积极配合治理工作,自查自改火灾隐患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职责任务,主动担当、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全面营造共建、共治消防安全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等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切实增强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9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