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急发〔2022〕1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办证工作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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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急发〔2022〕1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办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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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654803K2022  时间:2022-01-05 16:29:00 来源:  作者:
 

张应急发〔2022〕1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为了做好2022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张家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安办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度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行业是一种高危行业。各乡镇和社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监管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遵循“严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切实把好“入口关”。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和社区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把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抓实抓牢。
 
  二、范围及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
 
  三、有序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一)规划目标
 
  在2022年度办证之际,各乡镇和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理布局的原则。严禁零售网点集中、连片设置;二是统一规划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布点防止密度过大,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三是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布点进行规划和调整,严格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在调控范围内。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各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本着既要满足群众娱乐需求,也要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秩序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严格控制在25家以内,其中张家川镇7家、龙山镇7家、恭门镇5家、梁山镇2家、马关镇2家、张棉乡2家。四是保障安全的原则。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进行严格审查,鼓励专店经营销售,专店经营销售优先原则,严控专柜经营销售数量,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未达到安全规范化的申请经营单位严禁办理。
 
  (二)选址及建筑结构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零售店(点)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
 
  3、零售店(点)与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公共场所最小距离不得低于100m,两个零售店(点)之间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0m;
 
  4、零售店(点)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机构或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机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外开式,应采取防止漏雨和防止受潮措施。
 
  5、零售场所与其它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想通,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等人员集聚场所;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口通道;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
 
  1、零售店(点)允许存放量应以许可证核准量存放,原则上要求县城城区和乡(镇)所在地销售场所储存量不得超过50箱;村(组)零售点不得超过20箱。
 
  2、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应当配备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2具,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室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3、零售店(点)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识;烟花爆竹堆放应稳固且高度不应超过2m,不得与其它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堆放场所应防水防潮。
 
  4、零售店(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应制定并张贴应急处置卡和应急联系电话;应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销售票据、产品配送单。
 
  (四)零售经营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正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从其他渠道进货,严禁异地销售;
 
  2、严禁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
 
  3、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4、严禁从事批发活动;
 
  5、严禁超量储存;
 
  6、严禁走街串巷和在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销售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情形的,应不予受理申报,但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因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被多次查处,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累犯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未在行政许可核准地点经营,异地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4、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5、已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具备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文件等规定安全条件,经整顿仍不具备的。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经营所在地乡镇应急管理所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按填报要求逐项填写,不得错项和漏项,并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装订成册。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销售人员经过安全教育;
 
  3、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经营户承诺书;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证明材料;
 
  6、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应说明以下内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人员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定于2022年1月中旬在张家川县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
 
  2022年1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经营户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于1月10前对各经营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安全条件现场审查,经乡镇初审同意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查, 1月15日停止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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