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健发〔2022〕86号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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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健发〔2022〕86号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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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244426D2022  时间:2022-05-26 15:45:22 来源:  作者:
 

张卫健发〔2022〕86号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张家川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
 
  张家川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县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领域,进一步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将部署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卫健局应急办。
 
  (二)全面自查。各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将全面自查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卫健局应急办。
 
  (三)督导检查。县卫健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或诊断式督查。近期省、市、县安委会组织人员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请各单位做好迎接省、市、县安委会督查检查。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县卫健局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卫健局应急办。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2.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把安全生产贯穿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是否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有关单位抓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电动自行车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检查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
 
  7.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8.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等。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单位,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
 
  3.燃气。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
 
  4.消防。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建立情况;村民自建房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情况,危化品、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领域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对照8类重点情形开展集中排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十个一律”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基层防火力量建设等情况;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集中地等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6.疫情防控方面
 
  (1)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健康码、身份证及预约挂号信息查验,体温检测、场所码查验,口罩佩戴、信息登记情况。近14日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信息登记及查验。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情况。
 
  (2)门急诊患者就诊管理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门诊科室坐诊医师实际,控制患者门诊数量,减少门诊就诊人员聚集情况。门诊大厅医护人员通道和患者及家属通道分开设置情况,候诊区域专人负责情况,所有诊室实行“一医一患一室”制度情况。
 
  (3)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规范管理。发热患者处置及规范化流程落实情况,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三区两通道”规范化设置,医患卫生间分开设置,隔离病区所有患者禁止探视制度落实情况。对凡到本院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情况,职工是否按照不同岗位开展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4)普通病区住院患者管理。住院患者及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家属是否提供排除新冠肺炎的预检分诊表、入院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1周内)。是否落实“一患一陪护”制度、住院病房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强化住院患者病情动态监控、加强住院患者及家属个人防护。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落实每隔7天检测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情况。
 
  (5)诊疗区域清洁消毒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消毒技术规范》情况,是否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是否进行空气消毒,对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居住过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以及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是否每天不少于4次,门诊大厅、普通诊室和病房消毒是否每天不少于2次。
 
  (6)相关检查设备相对独立固定,一旦有确诊病例能确保单独通道使用或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下举办充分的消毒时间,确保与其他患者不交叉使用防止交叉感染。
 
  (7)医务人员实施个人防护情况。是否准确选择防护用品。是否在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及配备防护监督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是否给与监督、指导和帮助。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是否落实每隔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要求。
 
  (8)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时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是否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及规范化处置。医疗废物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是否进行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暂存点是否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9)是否合理安排医务人员诊疗班次及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护人员配备,是否开展全员培训。
 
  (三)其他方面
 
  1.各单位做好防冻、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情况;
 
  2.“毒、麻、精、剧、放”等特殊药品和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接触特殊药品的医护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按要求对特殊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治安保卫。各单位保卫机构、保卫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卫装备,视频监控要100%全覆盖安装并正常运行,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
 
  4.救护车辆的安全管理。是否制定派车用车管理制度、车辆维护保养,尤其是救护车辆的管理情况,驾驶员管理、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定期组织本单位司机和广大职工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5.安全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
 
  6.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各医疗单位CT室、核磁共振室、电梯,高压氧仓、锅炉、消毒压力锅等压力容器是否制定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居民自建房用于医疗机构生产经营排查整改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督促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举措实,行动快,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解决,对明确整改时限的问题,要抓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一些确实难以短期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完善制度机制,认真研究解决。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要明确宣传的重点、任务措施,畅通安全宣传渠道。围绕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要时段,通过本单位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展播安全宣传短片,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跟踪督查,务求实效。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县卫健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开展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大排查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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