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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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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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078 时间:2023-05-11 17:35:05 来源:  作者:
 

  一、起草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甘肃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都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保证重大行政决策正确实施,确保实施效果,提高实施质效,及时准确掌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不断提高决策质量,有必要根据我县实际,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主体
  
  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由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涉及多个实施单位的,由主办的实施单位负责评估。县科协为张家川县科技馆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单位,县人社局为张家川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单位,负责制定方案、组织评估、撰写报告等工作。
  
  三、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有关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的评估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公开。
  
  (三)公众参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意见。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注重实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及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估,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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