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首次确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将“三统一”制度确立下来,从源头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依据缺失,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
为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组织对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共确认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和有效期以本次公布为准。
今后,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经实施的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司法局核定后报县政府;不再续期的,将及时公布失效信息;需要修订、修改或者废止的,按照规定提请县政府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数据信息。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信息应包括该文件文号、登记号、以及制定时间、修改、续期等变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