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及时准确掌握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内容,不断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张家川县在前期认真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张家川县经认真调研,选取了张家川县马鹿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决策实施情况;张家川县妇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情况,列入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项目。
《通知》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评估项目。
第二部分为评估主体。根据“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由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县水务局为张家川县马鹿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单位,县卫健局为张家川县妇计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单位,负责制定方案、组织评估、撰写报告等工作。评估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的,不得委托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独立机构。
第三部分为评估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
第四部分为评估内容。包括绩效型评估,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协调性评估,操作性评估五个方面。
第五部分为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实施的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三个方面。
第六部分为评估要求。一是实施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二是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