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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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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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080 时间:2023-03-01 16:21:07 来源:  作者:
 

  一、有关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我国已在2004年(受2003年“非典”影响,第一次经济普查在2004年开展)、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五经普”。
  
  二、主要内容
  
  1. “五经普”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五经普”,对于摸清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 普查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覆盖除农业以外的各行各业,包括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从业人员等。
  
  3. 首先采取“地毯式”清查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三、实施时间
  
  1. “五经普”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2. 2022年是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23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单位清查、制定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四、贯彻落实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纪,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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