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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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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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zjcrmzf/2026-00115 时间:2026-08-12 15:22:13 来源:  作者:
 

为高质量完成今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努力培育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紧密衔接,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今年中央、省财政共下达我县2026年社会服务项目资金273万元,拟完成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玉米4万亩。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贴服务组织,也可以补贴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在“耕、种、防、收”四个服务环节中,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经营主体,完成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耕(A1)=0.35×服务面积,种(A2)=0.26×服务面积,防(A3)=0.13×服务面积,收(A4)=0.26×服务面积。120元/亩补贴标准,其中深耕环节补助28元/亩,播种环节补助20.8元/亩,防治环节补助10.4元/亩,收割环节补助20.8元/亩。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原则上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对于开展服务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按照验收情况酌情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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