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4〕90号)和《甘肃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衔接资金支持帮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农财发〔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抓重点、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的总体基调,把保障农民稳定增收作为发展壮大帮扶产业的主要目标,集聚各类资源要素,在培育壮大“牛羊菜果薯药”及现代种业、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方面下功夫、谋实招,促进全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全产业链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为我县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补助范围
(一)支持到户产业发展。衔接资金支持农户发展产业主要集中在农户力所能及的农作物(不包括已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庭院经济等环节,遵循“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支持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发展。在主导产业涉及的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范围内,在优先保障有意愿、有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前提下,可采取差异化补助措施,将到户产业补助政策拓展至一般农户,但不得以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的名义将衔接资金直接补助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农业。衔接资金支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依托易地搬迁点、“农村四好公路”沿线等资源集中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育苗棚、储藏窖、青储窖、仓贮保鲜等设施农业项目。
(三)支持良繁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衔接资金可在土壤改良、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绿色有机认证等环节予以差额补助。
(四)支持农产品产地加工产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入库指南和重点建设内容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由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合资开展粮油产品加工、果蔬产品加工、畜禽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食品及综合利用加工等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
(五)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积极发挥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能力,按照“多联农带农、多给予扶持”的原则,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六)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贷款,予以适当的贷款贴息补助。
(七)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在充分保证农户自种的前提下,对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可使用衔接资金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代种代养全链条托管,但不得拓展至其他农户。
(八)支持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分类发展。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发展思路,以“强化产业基础、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业质量、激活闲置资产”为目标,摸清全县产业发展状况和问题短板,分类施策、靶向投资,有针对性的谋划继续扶持项目,确保帮扶产业真正成为促进地区发展、促进群众增收的惠民产业。
(九)支持产业培育奖补。市、县衔接资金、东西协作及中央定点帮扶资金支持对优质经营主体、“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林果业培育等方面予以一定扶持。
四、实施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乡镇各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与农户、经营主体共同商议,确定种、养规模和建设面积,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对产业补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产业补助项目实施,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保障农户种养效益,确保设施农业、产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的合规性。
(三)开展验收。按照主体申报→村级自验公示→乡镇核验公示→部门终验公示→兑付资金的程序进行。
文件链接:http://www.zjc.gov.cn/info/1991/11401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