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意见》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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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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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3914629N/2021-04492 时间:2021-06-11 10:36:00 来源:  作者: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探索建立符合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管理措施和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的通知》(中办发〔2019〕5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严格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二、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明确要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防风险责任落到实处,我市从2014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天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天政发〔2014〕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35号)等文件,目前,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加之,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地实施,城市商品房建设扩容增量,购房群众逐年增多,从住房保障的发展趋势来看,购房业主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加剧了行业乱象的产生,导致问题凸显,矛盾交织,房地产市场不守信、不守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业主的贴身利益,群众投诉上访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持续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预售过程中的评估研判工作,从源头上弥补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延期交房等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很有必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出台《意见》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思想、定位要求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主要明确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构建良好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的目标要求。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该部分重点从12个方面对规范房地市场秩序的任务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可操作性的规范要求。一是严格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通过部门联动,随机抽查,严肃查处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优化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管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及其建成后的产权界定、社区用房、幼儿园配备、物业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三是加强开发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严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机构资质关,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查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痕迹,从源头上确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四是完善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重点对违规预售行为、预售工程进度标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预售行为、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进行明确规范。五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预售监管资金缴存金额、拨付节点、拨付比例及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防范了市场风险。六是规范“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主要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预售前,按照有关规定需在发改部门进行价格备案。七是全面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水平。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实现相关部门共享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八是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力度。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履行诚信经营承诺,树立诚信经营典范。加快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交易双方资金安全。九是规范竣工验收和物业交付管理。主要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管理有关行为进行了规范。十是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行为。明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人民法院判决、调节或仲裁机构裁决、调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依据判决、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十一是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房地产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十二是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

第四部分是职责分工。针对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情况,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明晰县区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宣传、信访、法院、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人防、金融、公积金、税务、银保监等职能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执法,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这一部分主要明确要通过建立防控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和发展中出现的较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建立预售评议机制。分析研判房屋预售工作中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提出符合预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增强预售管理工作的公信度。三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主要明确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任务落实。四是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五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明确对一些“重开发、轻管理”“重利益、轻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六是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加强风险信息预警预报,准确掌握信息数据,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文件:[天政发〔2021〕3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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