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提高城市火灾防控能力,2021年3月12日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水市政府于4月8日印发了《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天政发〔202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原《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天政发〔2015〕124号)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5年12月1日印发正式施行。《办法》自施行以来,为加强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救援用水、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调整和完善了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构建了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适应了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调整的需求。同时,原《办法》文件有效期5年,已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为了继续加强公共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对《办法》进行修订并尽快出台能有效加强市政消火栓在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中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办法》修订依据及起草过程
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并通过向各县区政府、各行业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提交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过研究讨论形成。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在原文件基础上,内容由原来的十八条增加为十九条,主要的修订内容为:《办法》将原表述“公安部门消防机构”统一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第五条修改了相关行业部门的名称表述,结合行业部门意见对相关职能进行了修订。第十五条对单位和个人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第十七条对行业部门的责任追究内容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办法》中第十七条内容。对各别条款顺序进行了重新排列。
四、《办法》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1年4月8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天政发〔2021〕1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