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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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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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3914629N/2021-04582 时间:2021-01-08 09:48:00 来源:天水市财政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天政发〔2020〕14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3号),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深入调研和对接相关部门,基于自然资源领域事项性质、特点和我市实际,就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了市与县区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正式印发了《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财政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在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三、改革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方案规定,基于自然资源事项特点,将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方面。一是明确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事项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二是明确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三是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四是明确了生态修复保护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五是明确了自然资源安全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六是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七是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

四、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投入保障;三是推进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相关文件:[天政办发〔2020〕14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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