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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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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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3914629N/2021-04581 时间:2021-01-08 09:46:00 来源:天水市财政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天政发〔2020〕139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4号),推进我市生态环保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深入调研和对接相关部门,基于生态环境领域事项性质、特点和我市实际,就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了市与县区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正式印发了《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财政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在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努力谱写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贡献力量。

三、改革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方案规定,基于生态环境事项特点、,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方面。一是明确了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二是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三是明确了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四是明确了环境污染防治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五是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

四、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是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相关文件:[天政办发〔2020〕13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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