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天政发〔2020〕138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43号),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深入调研和对接相关部门,基于交通运输领域事项性质、特点和我市实际,就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县区财政事权等两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明确了市与县区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正式印发了《改革方案》,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财政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在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三、改革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方案规定,基于交通运输事项特点,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等方面。一是明确了省道、农村公路、道路运输场站、道路运输管理事项为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二是明确了铁路为中央、省与相关市县区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三是明确了民航为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省内运输等相关事项的执行实施,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四是明确了水运为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省与市、县区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五是明确了邮政为市、县区共同承担实施省级负责外的执行事项,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快递网络节点建设保障机制。六是明确了综合交通为市、县区共同承担实施省级负责外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并根据具体事项明确对应的支出责任和承担方式。
四、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四是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
相关文件:[天政办发〔2020〕13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