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访谈-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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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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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002743C/2018-0110  时间:2018-01-1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肖福林: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为做好国务院《指导意见》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哪些重点领域和人群的信用记录?

  肖福林:《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人员、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由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实施方案》对个人信用记录的报送提出了什么要求?

  肖福林:《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报送机制。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归集重点人群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并将归集到的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甘肃”网站,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应用。

  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实施方案》提出要如何建立和落实联合奖惩机制?

  肖福林:《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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