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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更加便利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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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133319O/2018-0722  时间:2018-07-22 20:58:24 来源:  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政策支持,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更加便利便捷,降低创业成本,促进我省非公经济发展。

  《办法》提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签署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并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登记。同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经相对人同意,同一地址的住所可以申请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依法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域、市场主体孵化器、各类经济功能区域等具备相应物理分割条件的地址,可以申请为与市场主体日常办公需求相适应的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

  《办法》指出,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文化创意、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住宅注册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办法》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登记机关应当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所在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和管理。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违法违规行为。(记者严存义 曹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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