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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落实村医职责和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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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371293V/2019-0805  时间:2019-08-05 09:38:25 来源:  作者:
 

  省卫健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从明确村医身份、强化村医职责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职责和待遇有关政策。

  按照要求,村医应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4类项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早期发现大病并及时转诊、为群众提供巡诊出诊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省卫健委指出,村医收入主要由省级定额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收入共五部分组成。综合这五部分内容,服务1000人口以上的1名合格村医,经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后,年收入应在5万元以上。村医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由乡镇卫生院为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按照每月2000元预支,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医按照每月1000元预支;绩效工资则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要求,对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质量、数量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或季度发放。

  按照要求,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记者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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