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有关措施的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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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有关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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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953001P/2020-0316  时间:2020-03-16 10:13:27 来源:  作者:
 

 

  近日,为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激励他们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坚强的战斗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甘肃省财政厅配合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现就“落实一次性工作补助”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

  补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工作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甘肃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疾控队队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倍。

  补助资金来源

  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各地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本级人社、财政部门按月审核,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国家相关部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后与各地及相关单位清算。

  经衔接,提高卫生防疫津贴与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相关政策由省人社厅解读。

 

相关链接:http://www.gansu.gov.cn/gsszf/c100055/202003/102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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