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文件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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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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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231202-000028-716 时间:2023-12-01 21:22: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作者:
 

一、制定背景

秋冬季是儿童呼吸道疾病高发期。近期,一些地方儿童呼吸道疾病病例数量明显增加,儿科诊疗服务任务繁重。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疗服务,增加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资源,满足患儿就诊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健康。

二、主要内容

《关于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疗服务的通知》主要包括5项工作。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疗服务供给。要求各地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强化院内医疗资源统筹,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儿科门诊力量,扩充服务资源总量。就诊高峰期,通过延长门诊时间,增加门诊号源,加开诊室、诊疗区域,开设夜间门诊和周末门诊等举措,最大限度满足儿童就医需求。做好药品等物资储备,保障全面充足供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预防保健、诊治康复方面的特色优势。二是依托“互联网+”优化儿科服务模式。要求各地指导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方便儿童就医,引导错峰就诊。优化门急诊布局和就诊流程,实现呼吸道疾病患儿与其他就诊人群合理分流,避免院内聚集,减少交叉感染。三是加强健康教育和托幼机构业务指导。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健康意识。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引导儿童科学佩戴口罩,加强教室、活动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做好消毒。四是统筹协同优化区域儿科医疗资源配置。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科诊疗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发布辖区内开展儿科诊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名单及相关就诊信息,方便儿童就医。做好区域医疗资源应急预案和统筹调度方案,必要时通过跨院跨地区调度支援,及时应对高峰期儿童就诊压力。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科诊疗服务,做好儿童呼吸道疾病诊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检查调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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