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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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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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230802-000048-712 时间:2023-08-01 15:21: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作者:
 

一、起草背景

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linicalDecisionSupportSystem,以下简称CDSS)是通过应用信息技术,综合分析医学知识和患者信息,为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多种形式帮助,支持临床决策的一种计算机辅助信息系统,是临床决策的辅助工具。规范医疗机构CDSS的建设、应用、安全和管理,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促进“智慧医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委在规范电子病历临床应用管理,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促进智慧医院建设发展,适应医院信息化工作需要,规范CDSS应用管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推进和加强CDSS应用管理。

二、主要内容

《规范》共分六章十七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等。二是CDSS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临床知识来源应具有权威性并及时更新。三是医疗机构实施CDSS应具备的信息化基础要求,包括医疗机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医疗信息系统基础,各系统应实现系统整合、互联互通或数据共享,数据应统一、规范、完整、准确等。四是医疗机构CDSS的应用管理要求,包括组织管理、培训、监测评价以及CDSS知识库维护更新等。五是医疗机构应用CDSS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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