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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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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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1099592U/2019-0701  时间:2019-07-01 17:12:00 来源:  作者:
 

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用户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该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实践中,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用户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在此情况下,原有制度安排已不能满足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发展需求,有必要制定部门规章,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服务规则、把好安全底线,促进快递末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新期待。

二、制定过程

国家邮政局于2017年5月启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先后多次组织企业座谈、实地调研、专家研讨,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协会的意见建议。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交通运输部网站、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决定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交通运输部审议。6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办法》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是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三是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四是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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