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解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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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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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0240910-000045-666 时间:2024-09-09 20:2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作者:
 

一、起草背景

门(急)诊诊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90%以上。做好门(急)诊诊疗质量管理对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了门(急)诊诊疗信息的电子化记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相关信息散在于多个信息系统,对精细化、科学化开展门(急)诊质控工作形成制约。为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相关信息记录行为,利用相关信息加强门(急)诊诊疗质量管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总保存的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过程信息、诊疗信息以及费用信息等4大类72项门(急)诊诊疗信息。二是明确了相关信息项的具体内涵、采集和保存要求,并制定了相关信息质量与接口标准,保障信息数据规范可用。三是就医疗机构利用相关信息开展质控工作提出指导,推动医院持续改进门(急)诊管理和诊疗质量。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医院要正确理解《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保存、分析、反馈,推动门(急)诊诊疗质量提升。对本院无法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的信息项,暂不纳入汇总。不得以本《规定》为由要求医务人员增加额外书写任务,加重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宣贯培训,指导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利用相关信息加强门(急)诊诊疗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门(急)诊诊疗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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