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选择机具,先购机后申报。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全价购机。
2、申请购机资格。购机者到县农机管理站提出补贴申请,县农机管理站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发票、人机合影、和购机信息,生成《资金申请表》。
3、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对享受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4、补贴机具核实公示。县农机管理站组织县乡农机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由经销企业配合逐台进行核实。
5、申请补贴资金。公示期满后,县管理站申请结算。
6、补贴资金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发放,乡镇农业中心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一式四份(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乡财政所、县信用社各一份),经乡镇财政所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中的一折统账号进行核实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乡农业中心、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资金申请表》原件一份,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机管理站审查核实。
由县农机管理站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乡镇申请额度分配下达到各乡镇强农惠农专户,由各乡镇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强农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
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供货企业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乡农业中心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张家川县财政局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提出退货申请,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