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张家川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步伐,需征收张家川镇东街村、东关村部分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北至平安路,南至解放东路以北,西至海壕沿巷,东至解放东路与平安路交叉口(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其它零星改造的拆迁安置以县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征收目的:张家川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张家川镇政府、涉及的村委会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拟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及地上附着物权属面积、种类、数量进行现场调查,村委会、使用权人现场指认地块边界、林木种类、数量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登记,并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共同确认。
四、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在张家川镇东街村、东关村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