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财发〔2025〕119号
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天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收费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转发《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天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知》,现予公布,请贯彻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2024年印发的《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甘肃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天财综[2024]31号)同时废止。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