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张家川县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托住底线、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保主保重、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编密织牢“全面覆盖、救急解难、保障兜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2018年上半年全县发放城市低保1319.05万元,城市特困供养3.4万元,农村低保4048万元,农村特困供养375.4万元。
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7.6%的要求,由368元提高到396元,人均补差由325元提高到349.7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坚持保主保重的原则,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0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3500元、3300元提高到3720元、348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分别为84元和58元。对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保对象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实行兜底保障。城市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年人均补助标准由6418元提高到683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年人均补助标准由5253元提高到5576元。目前,提标提补工作已全面完成。
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重点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因病因学产生大额支出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及时纳入或退出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范围。通过两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清理清查,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458户1915人,确定一二类农村低保兜底对象902户2744人、农村特困供养兜底对象1083户1114人。积极加强信息比对工作,建立建档立卡数据和低保数据定期比对机制,在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全部列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的基础上,做到数据每月更新、每季比对,及时掌握兜底保障对象和贫困人口规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马鹿、平安、张棉、县中心敬老院等4所敬老院进行了专项督查。提高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通过聘用专业护理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岗位培训等方式,吸引专业人才投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加强分散供养人员服务。对在家分散供养的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建立乡镇干部包户包人定期走访机制,完善定期走访关爱台账,认真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措施,今年以来,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868.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82804人,增强临时救助工作实效,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共救助1031户296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61.15万元。加大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救助宣传力度,免费对这些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全面筛查。启动开展了全县“两癌”检查工作,到6月底已检查5个乡镇农村妇女1300多人,其中确诊并转诊宫颈癌患者3人。
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按政策为农村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640元,前半年实行一折统形式发放58.87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47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70人,每人每月100元,共计271.02万元;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由民政牵头,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上街巡查,主动发现救助帮助返乡,努力做到依法救助,文明救助和及时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8人次,发放救助金32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