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22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5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69606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2418.99公顷(78.63万亩),全部为旱地。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79.65公顷(1.17万亩),占1.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18.10公顷(3.78万亩),占4.8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1146.25公顷(31.72万亩),占40.3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113.11公顷(39.17万亩),占49.8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61.88公顷(2.79万亩),占3.55%。
(二)种植园地390.78公顷(0.59万亩)。其中,果园171.94公顷(0.26万亩),占44.00%;其他园地218.84公顷(0.33万亩),占56.00%。
(三)林地42196.27公顷(63.2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4742.68公顷(52.11万亩),占82.34%;灌木林地1391.44公顷(2.09万亩),占3.30%;其他林地6062.15公顷(9.09万亩),占14.36%。
(四)草地12675.74公顷(19.0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931.93公顷(11.90万亩),占62.58%;人工牧草地18.43公顷(0.03万亩),占0.14%;其他草地4725.38公顷(7.08万亩),占37.28%。
(五)湿地403.12公顷(0.60万亩)。其中灌丛沼泽0.39公顷(5.85亩), 占0.10%;沼泽草地8.34公顷(0.01万亩),占2.07%;内陆滩涂394.39公顷(0.59万亩),占97.8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220.46公顷(10.83万亩)。其中,建制镇717.36公顷(1.08万亩),占9.93%;村庄6281.59公顷(9.42万亩),占87.00%,采矿用地185.97公顷(0.28万亩),占2.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5.54公顷(0.05万亩),占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2087.43公顷(3.1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0.42公顷(0.09万亩),占2.89%;公路用地336.02公顷(0.50万亩),占16.10%;农村道路1690.99公顷(2.54万亩),占81.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7.24公顷(0.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28.08公顷(0.64万亩),占81.20%;水库水面54.63公顷(0.08万亩),占10.36%;坑塘水面8.00公顷(0.01万亩),占1.52%;沟渠4.24公顷(63.60亩),占0.80%;水工建筑用地32.29公顷(0.05万亩),占6.1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张家川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22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5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69606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2418.99公顷(78.63万亩),全部为旱地。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79.65公顷(1.17万亩),占1.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18.10公顷(3.78万亩),占4.8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1146.25公顷(31.72万亩),占40.3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113.11公顷(39.17万亩),占49.8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61.88公顷(2.79万亩),占3.55%。
(二)种植园地390.78公顷(0.59万亩)。其中,果园171.94公顷(0.26万亩),占44.00%;其他园地218.84公顷(0.33万亩),占56.00%。
(三)林地42196.27公顷(63.2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4742.68公顷(52.11万亩),占82.34%;灌木林地1391.44公顷(2.09万亩),占3.30%;其他林地6062.15公顷(9.09万亩),占14.36%。
(四)草地12675.74公顷(19.0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931.93公顷(11.90万亩),占62.58%;人工牧草地18.43公顷(0.03万亩),占0.14%;其他草地4725.38公顷(7.08万亩),占37.28%。
(五)湿地403.12公顷(0.60万亩)。其中灌丛沼泽0.39公顷(5.85亩), 占0.10%;沼泽草地8.34公顷(0.01万亩),占2.07%;内陆滩涂394.39公顷(0.59万亩),占97.8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220.46公顷(10.83万亩)。其中,建制镇717.36公顷(1.08万亩),占9.93%;村庄6281.59公顷(9.42万亩),占87.00%,采矿用地185.97公顷(0.28万亩),占2.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5.54公顷(0.05万亩),占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2087.43公顷(3.1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0.42公顷(0.09万亩),占2.89%;公路用地336.02公顷(0.50万亩),占16.10%;农村道路1690.99公顷(2.54万亩),占81.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7.24公顷(0.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28.08公顷(0.64万亩),占81.20%;水库水面54.63公顷(0.08万亩),占10.36%;坑塘水面8.00公顷(0.01万亩),占1.52%;沟渠4.24公顷(63.60亩),占0.80%;水工建筑用地32.29公顷(0.05万亩),占6.1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张家川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