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人常发[2019]12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汪萍辞去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汪萍辞去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4月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汪萍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张家川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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