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和提出本县与财政经济相关的政策草案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议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审计机关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68号张家川县行政中心7楼705室
联系电话:0938-7886187
负责人: 马金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