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落实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47号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938-7818985
负 责 人:马浩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