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做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三会一课”组织实施的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三)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设置规划、社会力量办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荐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民办教育的发展,协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四)负责实施教育行政监督、教育行政复议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局授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订实施本单位的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事宜。
(六)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师队伍管理、调配和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和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评优选先。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中央和省、市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县财政下达经费的安排;协同县财政部门编制县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专项投资、教育捐资、教育拨款、教育基建工程项目规划、投资办法和实施方案;对教育项目工程的规划、论证、申报、审定、实施、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后续管理工作。
(九)宣传、执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并制定地方性招生考试配套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全县高考、中考等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核查报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学历证书,验发初中毕业生学历证书。
(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对全县中小学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搞好勤工俭学活动,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好勤工俭学计划。
(十一)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组队参加全市运动会和市以上体育竞赛。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拟定与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供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
(十三)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制订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装备建设配备标准,研究制定我县中小学装备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完成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考核等任务。
(十五)负责全县各级各级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费上解催交工作及中小学、职中、幼儿园学生校方责任保险统计上报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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