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冤全县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发展的公安工作新路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疑难案件及跨县区、涉外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治安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承担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劳动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刑事技术工作;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对武警驻张家川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张家川县张家川镇阿阳大道131号
联系电话:0938-4971575
负责人:田小红(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