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房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建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县住建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住建局所属张家川县环境保护局的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城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市政管理、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市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商品房预售、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五)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拟定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报批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和报批全县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实施,参与核与辐射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七)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实施标准。协助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八)负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的职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备案的相关制度,负责供水、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管理县城供热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十)依法对城市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人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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