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和文物业发展,推动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各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系统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社团的资格审查。
(六)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定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导全县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文艺、旅游、体育方面的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八)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利用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晋升级等;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古村古镇保护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野外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古学调查。
(十)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组织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各类文化市场大要案的查处工作,从严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微波传输、有线传输和“村村通”等工程规划、建设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制度的拟定;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发展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台(站)播出节目及转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小功率电视差转台、小功率调频广播转播台的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十五)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全县旅游业的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十六)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
(十八)制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行业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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