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2〕69号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快改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简化行政审批、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将起到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办法》对我县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作出了制度设计和安排,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理解掌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步骤,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推进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一)落实清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有关要求,从最大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角度出发,以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热点领域为重点,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要认真梳理本乡镇、本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实施清单。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制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措施。承诺书文本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备存,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索取和下载。经申请人签署的承诺文书,要作为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档案的组成部分予以存档。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难易程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告知承诺制的不同实施模式。
(三)加强核查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逐项同步确定线上核查、线下核查(现场核查)、免予核查等核查方式以及核查标准、时限,没有确定核查方式和标准的,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政务服务机构确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免于核查前,以及不具备现场核查、勘验等职责的政务服务机构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充分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方职责,避免风险后移、监管真空。
(四)完善信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一般失信的计入信用记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法,对严重失信的要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据申请人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分不同虚假承诺失信情形,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五)推进数据共享。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供线上申报、查询、评价等服务,暂不具备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条件的,应提供同质线上或线下服务。各乡镇、各部门应根据告知承诺制业务办理需求,调整完善系统流程和环节设置,在系统现有流程基础上增加补齐补正和撤销模块,实现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网办功能。
(六)强化风险防范。各乡镇、各部门要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强化告知承诺制的告知和指导义务,防范政务服务机构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具备条件的乡镇和部门要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对政务服务事项未办理完结的,要及时依法终止办理,对已经办理完结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对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的部门,要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和保险机构市场化运营服务工作的界限,依法依规运行。
三、健全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定期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对接,了解掌握政策动态,全力推进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乡镇、各部门要总结近年来本辖区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经验做法,加强与“一网通办”“证照分离”“互联网+监管”等改革措施的衔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制度叠加效应。对《办法》确定的新规定、新举措,要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分类推进接续政策,优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政策有序衔接。
(三)注重示范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同时,要注重做好宣传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业务知识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其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乡镇、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
附件: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小红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海 斌 县发改局局长
张跃东 县司法局局长
李翊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丽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李秋红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建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国有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小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小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伟杰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永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姚永栋 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副局长
苏 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扇志学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旭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建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东玲 县文旅局副局长
李 强 县卫健局副局长
马建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 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金 芳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建英 县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
马 刚 县税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张跃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秋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动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