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川县公安交警在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中,查获2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9月4日晚21时47分,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片中队民警在龙山镇汪堡村路段开展夜查行动,一辆绿色SUV行至执勤点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61mg/100ml。该车驾驶人刘某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违法行为人刘某供述:当晚和朋友在附近新开业的度假村游玩后,吃饭时喝了2瓶啤酒,吃完饭后在度假村休息了两小时,以为体内酒精已经挥发,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途经执勤点时被交警查获。刘某表示特别后悔,也长了教训,称以后再也不会喝酒开车了。
9月7日0时许,一辆轻便摩托车行至县一中执勤点时,民警闻到驾驶人铁某满身酒味,当场将其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54mg/100ml,该车驾驶人铁某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违法行为人铁某交代:晚饭时和朋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后就去KTV 唱歌,当时他想这么晚了,不会有查酒驾,就侥幸地骑车回家,没想到还没到家,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张家川公安交警依法对上述两人给予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并对刘某和铁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接下来,刘某和铁某将要完成满分学习和考试,半年后才能将驾驶证领回去。
张家川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坚守安全这个底线,牢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