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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进行时】县医疗保障局“六项措施” 确保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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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zjc.gov.cn 时间:2020-01-31 14:13:02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编辑:白琼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健全专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采取六项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第一时间研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五个专责组开展具体工作。印发了《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张医保发〔2020〕13号)、《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甘医保发〔2020〕8号)、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天医保发〔2020〕13号)精神,对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了全面、周密的部署,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1月27日我县出现首例确诊感染患者和1月28日全县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进一步充实工作方案,及时下发文件明确报销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救治目录管理、住院费用结算相关政策,并就医保部门加强与卫健等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联系,做好相关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尽快调整医疗保障政策。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包括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支付管理。对虽在药品目录中,但有限制条件的,救治过程中取消原限制使用条件。
 
  三是简化治疗费用结算流程。根据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际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救治、后结算”,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兜底保障作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治疗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传染风险。
 
  四是及时拨付医保专项预付金。为落实《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县医疗保障局在元月24日和29日先后两次拨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本医保专项预付金400万元,专项用于张家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全力支持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后续可视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追加医保专项预付金。
 
  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与卫健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保持高度联系,对已收治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单独记账、单独申报结算,确保患者医药费用及时报销。因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同时,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疗医护工作者免费提供人身保险的通知》(天医保函〔2020〕11号)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对我县参与一线救治的医护人员全部办理免费人身保险,最高理赔20万元。
 
  六是开通药品保障绿色通道。县医保局积极做好全县相关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计定点医疗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的通知》(天医保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开通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采购临时性绿色通道,可先采购后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网下采购配送,切实保障各医疗机构药品正常供应,做好相关药品应急采购及市场供应与价格监测工作。认真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用物资摸底调查,掌握底数,摸清需求,积极联系生产厂家和供货企业,动员各医药机构加强采购储备,确保全县疫情防控和救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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